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游客在买票进入后,就与游泳池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具有相应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而游泳池的经营者作为游泳服务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就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且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的游泳池,其经营者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医务人员,建立抢救溺水事故的应急制度,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果经营者没有提供上述的服务或应急措施,就严重地违反了双方合同的法定义务,就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