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游泳池摔成骨折该不该培偿?
在泳池旁边摔伤 ,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谁的过错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游泳馆无责就不需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正常的成年人在生活当中不可能自己做的什么事情都应该有其他人和机构来承担后果,在泳池摔成骨折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时候是消费者根本就不遵守游泳馆所贴出的安全警示,或者是消费者在游泳池内跟别人打架等各种原因摔成了骨折,游泳馆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冤大头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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