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分几种情况:
1、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一般判由母亲抚养子女;但如果母亲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也会判由父亲抚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也指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
2、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及身心健康,就判由哪方抚养。
3、对于离婚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权,且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