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书已经下达的情况下,是否仍然可以撤回诉讼?
司法裁判文书下达之后,撤诉之权已经丧失。
然而,在对上诉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之前,原告依然有机会撤回其在原审法庭提起的诉讼请求。在此期间,原告如欲撤诉,需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在案件一审判决作出之前,原告均可依据自身权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判决书下来了是否就结案了?
在判决书宣告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别判断该事件的潜在影响,正如以下两种情形所示:
首先,当法院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判决,且在诉讼的有效期内无人提出上诉,那么判决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该案件即可视为已结案;
其次,若被告未能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则仍需原告提起申请,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直至被告完全履行其义务之时,方能真正达到“结案”的效果。
除此之外,关于不同审级案件在判决书发出后是否可以视为已经结案这一问题,答案也是各不相同的:
例如对于初次审判的案件,如对方并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待对方收到判决书并经过十五天的法定期限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而在此过程中,如对方选择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环节,届时可能还需等待数个月的时间方可结案。
至于第二次审判(即二审)而言,该结果便构成了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判决书下来后开发商不给签网签合同怎么办
遇到此等情形,当事人可依照已生效之裁判文书,向司法机关提请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裁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故而开发商有责任严格遵守并履行裁判所规定的签订网络签约合同的义务。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必备资料,然后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司法机关执行部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将向开发商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倘若开发商在收到通知后依旧拒绝履行,那么法院便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予以打击,例如查证、冻结、划拨开发商的银行存款,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等行为,以求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当判决书已经下达,诉讼便无法撤回。但如果在上诉期间内,原审原告希望在原审法庭撤回其诉讼请求,仍需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与批准。也就是说,在案件一审的最终判决作出之前,原告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但一旦判决生效,撤诉的机会便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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