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同城更换住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居住证地址变更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