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租房提取具体如下:房屋租赁合同需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首次提取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提取金额由经办网点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具体核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
2.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3.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办理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注:
①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②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此外,由于核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需要一定时间,请需要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事处或管理部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即可办理转账提取。提取业务办理场所:租房所在行政区域公积金办事处或管理部。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