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各省市略有不同,以济源市为例: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 、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第七条 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1.5元2·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
2.0元2·月标准征收。
(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经营面积超过10002按工作人员人数10元人·月标准征收。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
(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2·日标准征收;用煤炭作燃料烧锅炉供热的经营单位和门店按0.1元2标准征收;
(五)卡拉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2标准征收;
(六)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等单位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座另加收0.2元;
(七)、车辆冲洗耳恭听服务行业除按本条第
(一)项标准征收化,按冲洗机台数每日每台另加收1元。
(八)、各医院、医疗服务机构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病床(包含治疗、接诊床)另加收5元。 第八条、市区摊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早市、夜市、固定摊点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摊位每月30元标准收取。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10元张·月标准收取;
(二)、流动摊点每日每摊点征收25元;
(三)、台球案每日每案征收1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依炉灶口径、燃煤多少)每灶每月征收1550元,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灶每灶每月征收10元,锅炉按标准称吨位每天征收101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