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驶证因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性扣12分的,就不会被吊扣行驶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
(一)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被注销、暂扣的人行驶的;
(三)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逼迫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行驶要求行驶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意外,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背交通管制的限定强制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有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违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导致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做法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注销机动车行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捕。
三、如果超速50%无并处注销行驶证,只是扣12分。那么机动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