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必须到庭。下面我们逐条分析。
1.不能强制到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但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强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1)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
(2)情当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司法拘留。但不能罚款。且需经院长批准,而非审判长。此处的拘留为10日以下的拘留,须与扰庭秩序的15日以下拘留相区分。
(3)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解释》第78条)注意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证人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