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怎么办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
(二)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二、证人拒绝出庭该如何处理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诉讼过程中,一旦证人拒绝出庭,其实对当事人诉讼的主张影响是很大的。毕竟证人出庭作的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虽然不是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但是也有一定的证明力,再加上提供的其他实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的话,那么实际的效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而在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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