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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的概念是什么,追认有什么条件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1-30 湖南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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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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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追认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中两次提到“追认”这个概念。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二、追认的特征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两点:从性质上说,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追认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效力待定行为的承认或拒绝均取决于本人单方意志,无需征得行为人或第三人的同意;从法律后果上说,追认权的行使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变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的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使未经授权的效力待定行为与效力确定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追认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全文
    9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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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行政追偿的概念指的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对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赔偿的,进行使用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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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故意伤害罪事实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采取不正当行为,对他人躯体健康构成损害的行为。
关于此种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以维护其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人格权。
其次,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具体行为。
再者,根据主体资格要求,本罪的主体范畴广泛,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例如导致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则量刑标准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使用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且导致严重残疾时,量刑标准将进一步提升,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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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行政追偿指的是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的申请后国家支付了赔偿的费用后,责令有重大过失行为的人员或者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使行政追偿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的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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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帮信明知的司法认定法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帮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对于那些明明知道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的人,单独作为一种犯罪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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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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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山西开设赌场罪缓刑判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犯下开设赌场罪的罪犯,若其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的,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则可能会获得缓刑判决,尤其是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处于孕期中的女性以及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年人,更应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首先,该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出了诚挚的忏悔之情;
再次,经过评估,该罪犯在未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最后,如果宣布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布缓刑的同时,也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犯罪情况,限制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的地区或场所,以及限制其与某些特定的人进行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罪犯被宣告缓刑,但其所应承担的附加刑罚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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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法的概念就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案件审判或者侦查过程中,对于自己的犯罪或者公安部门指控的行为。没有任何异议,同意检查单位给予的意见。并且最后签订具结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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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违法行为轻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行为必须属于轻微性质。
这被视为不予处罚的先决条件。
然而,“轻微”的定义应当尽可能详尽,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的种类较为单纯,仅触犯了一项法条,而非多重法律。
2.行为人并无犯罪意图,此处所指的犯罪意图并非蓄意违法,而是是否按照法律规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3.未涉及任何相关物品。
一旦涉及到相关物品,案件往往会变得更为复杂,物品的真实性、品质、保存状况、验收标准以及采购与销售途径等因素,可能涉及众多法律法规,使得对其轻微性的判断难以实现。
其次,行为人需要在发现自身行为违法之后立即进行纠正,而非由执法人员发现后再行纠正。
这一点在发现主体及时间节点方面具有较高的辨识度。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未产生任何危害后果,即未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任何形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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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的概念
1、保证自报姓名的个人和法人的合法性的本人确认。确认本人的简单方法一般有组合使用用户ID和密码,磁卡或IC卡和密码。需要进行慎重的认证时,可利用指纹、虹膜类型等可识别人体的生物统计学技术。2、特别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贵重物品的交易时,保证个人或企业间收发信息在通信的途中和到达后不被改变的信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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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积极参与者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列举了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所需满足的条件:
1.主观层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故意性,并且追求的是通过开设赌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或是长期持续地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得经济利益,而非仅仅为了寻求消遣或是娱乐。
2.客观层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主要体现为聚集众人进行赌博、将赌博作为职业以及开设并经营赌场的行为。
这其中涵盖了提供赌博场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及筹码、接受赌徒下注等环节。
此外,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接受投注的行为,以及通过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但参与者并非集中于同一地点的情况,同样可以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3.客体层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赌场的存在与运营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引发赌博成瘾、家庭破裂乃至社会动荡不安等问题。
4.主体层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5.犯罪情节层面:
本罪的犯罪情节轻重各异,相应的处罚标准亦有所差异。
例如,若赌场规模庞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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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洗钱罪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符合构成洗钱罪的法律要素如下:
首先,犯罪行为人须为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其次,该违法行为需对国家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及司法部门调查违法犯罪行为的常态化运作造成损害或破坏;
再次,该违法行为人必须旨在通过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来实施洗钱行为;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并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为其主要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参加股东会人员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司定期举行股东大会,所有的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均应按时出席该次会议;
同样地,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须列席该等重要场合。
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各位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其代理人以及会议主持人,都必须在会议记录上亲笔签字,以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此外,会议记录还需与现场出席的股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以及其他形式的表决结果的有效资料一同妥善保管,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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