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规定是倡导性规定,并非强制性义务。《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我与丈夫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日后丈夫必须对我忠诚,而且一旦离婚,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归我所有。现在,因婆媳矛盾无法调和,我们已经决定离婚,但丈夫却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的约定将财产都给我,请问,他能反悔吗
夫妻之间的有关忠诚义务的约定常常带有强烈的感彩。在忠诚协议中,夫妻可以要求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放弃部分财产,但不能对无过错方做出净身出户的要求,这种约定即使对方当时同意,日后仍然可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