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如尊重老人、生病陪床服侍等。子女一般都是指成年子女,赡养应该是无期限限制的,应该一直到父母去世。如果子女有条件赡养而拒绝履行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至于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虐待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则需要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待。我国刑法上所认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人格的方法,从肉体到精神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如果子女因为家庭矛盾而对老人进行打骂,但主观并无故意摧残老人的身心健康;或是并非经常性、一贯打骂、虐待老人,只是偶尔虐待老人,也不能构成虐待罪。只有虐待情节恶劣,且要持续较长时间才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子女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需要看虐待是否达到虐待持续较长时间、手段是否残酷、主观动机是否故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等法定恶劣情节。如果子女虐待老人未达到上述程度,就不能构成虐待罪,但仍可以予以训诫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