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房屋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一般都是在签好二手房买卖时就已经确定了,所以,在接下来买家不按约定迁户口,就完全是根据买卖合同确定了。实际中,具体处理按如下做:
1、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就按约定进行处理。
2、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房主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或者是唯一性住房,但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
3、最后,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合同的,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
4、若是双方就户口迁出问题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至,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地是,买方是不能坚持要卖方迁移户口的主张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也无权作出此类判决。
事实上,如果房子是卖方唯一性住房,派出所也无法强制将卖方户口迁移。因而,实践中往往是允许买方也将户口迁入,享有与原户口基本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