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事实婚姻能离婚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离了婚,但是,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这种共同生活的情形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这仍可视为是合法的夫妻,仍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权利。因此,可以至人民,要求离婚,并对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公式就是:【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房产属于财产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若夫妻离婚的话,势必会因为房产的分割而产生矛盾,此时分割房产达不成协议是很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允许夫妻协议离婚了。而只能依法向,由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房产的分割做出实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