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