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20万只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年内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