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特定的支配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权主要包括土地相邻权、水流相邻权、建筑物相邻权等,涉及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方面面。由于社会的发展,生产生活区域的相对集中和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增强,相邻权越来越成为一项受到人们重视的权利,而且,相邻权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邻权,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了利害关系,即具有了原告资格,这种情况下相邻权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