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结婚证,父母不给户囗本,不同意子女的婚事。
(2)好好找父母谈话,子女说出自己对象种种优点,父母经验较丰富,子女应该多听父母意见。
(3)找长者,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和父母说说,就是到,父母也得给子女户口本,子女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子女是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父母应该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尽管父母看子女对象有种种的看不足。
(4)最有效办法,比较伤父母心的方法,把父母到,要求父母交出户囗本,子女去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