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如果你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工作岗位,合同中也没有写明要服从岗位调动,后单位要给你调动岗位,应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此种变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单方以劳动者不服从岗位调动而辞退劳动者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岗位,或者约定了劳动者应服从单位岗位调动的,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根据自身需要对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这是法律允许的,劳动者此时拒绝调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