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变更或由一方向要求变更。双方协议变更,应当拟写书面协议书,协议书没有固定格式,但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被抚养子女信息,以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的约定。涉及户口迁移的亦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一方以方式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则直接拟写民事状,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最后由进行判决。
1、《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