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资产类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会计科目及核算说明),商誉的科目编号为1711,本科目核算方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