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生下第三个算不算超生,关键就在于你们夫妻是否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政策。r一般情况下,各省市(自治区)有这样一条类假的规定,即“在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或许文字表述会有不同,但原则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你的两个(或一个)孩子患有某种疾病,应该先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提起病残儿鉴定,只有在通过鉴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县级计生部门会让你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合法地生育第三个子女。rr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的这个《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规定的条款,你就会明白是怎么回事了。r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