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构成合同的意向 要想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合意才能达成协议。协议的构成要有与。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一方称为承诺人。 然而,中的合意,英文的表述有二种,一种是,meetigofthemid,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标的及其他条款主观及客观上双方意见表示趋于一致而订立合同。一种表示为mutulssets,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标的及其他条款在客观上双方趋于一致而缔结合同。当事人对于标的或其它条款在主观上可能尚有小部分不同的意见或不明了存在,然而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间对效果,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合同的客观理论,由于(既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又不是是意向中midreder的读者,那么订立合同的双方认为合同的条款存在是很重要的,而不是一方的主观愿望,双方认为合同的一方的愿望就被认为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对一方愿望的客观检测,大多数情况下,一方意指: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在另一方的位置得出他的用意的客观表明。 例如:
A对
B说:“我将我的房子卖给你1000美元”。B说:“好,生意做成了。”实际上这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1000美元,A拒绝做这笔生意。B上诉了。如果B能说明A的话或A的知识(Kow)缺乏商人的敏锐,导致B合理的认为A的要约是很严肃的,将认为A有构成合同的意愿。即使A明确地证明那不过是个玩笑。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B的位置上的人们合理地认为A仅仅是开个玩笑,(如果B认为A仅是善意的取笑,或B明知A的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1000美元,A的要约仅是一个玩笑),将认为A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将构不成合同。 同样地,如果A能证明B知道A仅是开个玩笑(A提出一证人证明B告诉他:“我知道A仅仅是开个玩笑,但无论如何我得试着做成这笔生意”,)那么双方就没有合意,即使对B来说没有不合理的原因认为A仅仅是开个玩笑,合同也不成立。这是因为B应有这个认识,他实际上知道A的意图,这种认识是合情合理的。如果B知道,那A仅仅是开个玩笑,双方没有合意,也就构不成合同。 私密意愿,合同客观理论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一方的秘密意愿(也就是指对另一方的秘密)在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其条款是什么时是不相干的。 现举例说明:一方是被雇佣者-一名销售主管,告诉雇主除非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立即续展一年,否则,他将立即辞职,雇主答道:“好吧,you‘rellright.雇员以为他与老板间的合同将得到续展,就不再做任何去找工作的努力了。二个月后,在经济滑波中他被解雇,他将老板告到,老板辩护说如果他确实说起过,他也并没有与这名雇员续签合同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