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补办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一、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办理条件:⒈本婚姻登记处具有补领婚姻登记证管辖权;⒉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应当双方到场;补领离婚证的,应当本人到场。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一补领结婚证⒈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⒉双方的户口簿;⒊结婚登记记录证明;⒋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