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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改种草,算不算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权?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12-02 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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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和报批,分类确定办理方式,确定出让年限,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等。企业拿到土地后是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需要改变,则要通过国土部门审批才行。
    全文
    12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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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有多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30年。草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租赁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租赁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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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以前商品房忘了办土地证能否补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可以。
关于如何办理土地证的补发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请确保您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
第一种情况是您的土地证书不幸遗失了;
第二种情况则是除此之外,您还有其它需要重新申请土地证书的各种情形。
其次,为了顺利地办理这一业务,您还需准备好下列所需的相关手续、材料以及相关文件:
首先,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应当即时向土地登记机关进行书面报告,以告知其土地证书已经遗失;
其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还必须在土地登记机关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其持有的土地证书已被宣告失效;
再次,土地使用权拥有者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表,同时附上在媒体上发布的声明原件;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如果您需要他人代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一套);
最后,您还需要提供原始的权源资料作为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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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压实线变道扣几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道路交通行驶中,如若发生红绿灯实线变道的违章情况,将被处以扣三分之罚。
此种状况属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了禁令标志以及禁止标线指示。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行车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违法行为,均会受到一次性扣除三分的严厉处罚:
例如,驾驶营运客车(但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之外的其他载客汽车时,如若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却尚未达到20%的标准等。
法律依据:
《新交规扣分细则》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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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为耕地有补偿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宅基地改为耕地有补偿吗,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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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发商买商铺使用权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使用权,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经营者有权在固定期限内自由支配、处置该商铺的权益及所得利润,此外还可将商铺转租予其他第三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商铺使用权虽然可转让,但需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若商铺所有权人许可使用权人实施出租行为,则允许转让商铺的使用权;
反之,若商铺所有权人未批准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则此类转让即被禁止。
商铺使用权与租赁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首先,享有使用权的商铺仅限于在预定时间内使用,使用权期满之后,商铺仍归原所有者拥有,与经营者无关。
其次,具有自主产权的商铺如同业主的私有财产一般,可依照业主的意愿自由规划,如出售、出租、修缮、抵贷等操作。
再次,当前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任何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所包含的商铺皆获得了约数十年的使用权。
至于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最后,产权式商铺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最为核心且基础的理念。
产权式商铺作为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最初于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近年来才逐渐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崭露头角。
产权式商铺的运作方式是由开发商将大型商场划分为多个具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小型商铺,并以物业公司或商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向投资者或购买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每年固定或保底加抽成的回报。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承诺的回报期限为五年,最长可达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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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占用耕地种树的人不在少数。当然,有的是在满足“退耕还林”政策的前提下开始种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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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是集体的那拆迁时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性,这些手续包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制定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自由协商,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
其次,对于应当支付给被拆迁方的补偿款项,其起算日期应为拆迁协议中所约定的日期,若未能按时支付,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此外,在执行协议条款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如无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而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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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土地征收买社保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征地社保业务主要面向于有被征地情况的村民提供相应保障,若此类人群已就职于某个企业,且已经成功购买了社会保险,那么很可能不符合征地社保的申请资格。
特别说明的是,涉及到征收农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标准是由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政府基于公布的区域性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在制定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年宅基地土地复耕补偿有哪些补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复耕相关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一)当农户决定彻底退出其原有农村宅基地并符合相应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进行建设时,将会得到以下赔偿:
1.对于原有的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实际腾退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对于节约用地的奖励补助(也称为购房补助),将根据农户退出的原宅基地面积扣除申请用于新建设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之后,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二)对于普通宅基地的复耕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农村住房以及其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品,将依据我地区现行的征地政策,按照附表中的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2.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赔偿则参考我区同期的征地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即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对退出的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在内,以下简称“退出宅基地面积”)进行一次性的全额赔偿;
3.购房补助将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的总面积,按照每亩1.8万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补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动产证专有土地面积计算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测量的普遍概念,即面积测定,主要涉及水平区域的丈量计算。
这个过程可进一步划分为房舍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测定两个类别;
至于房舍面积的测定方面,又包含了房舍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所有权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多个维度的估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上述各类面积的测定,均需进行独立且两次的精确测量,所得到的测量误差必须控制在特定的容许范围内,然后将两次测量的中间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
在距离的测量上,我们应该采用经过校准并符合相关精度要求的卷尺或者其他能够实现相同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在面积的表示方式上,我们通常以平方米(m2)为基本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即精确到0.01平方米(0.01m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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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别人强行耕种怎么办?
土地被别人强行耕种的,首先可以由发生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请求村委会或者是人民政府等机关予以调解,如果是调解不成的,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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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已备案的预售合同变更买受人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1.购房者应撰写一份详尽明了的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载明要求进行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具体原因;
2.然后,购房者需将已起草好的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递交至开发商处,请其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及公章予以确认;
3.在经过上述程序之后,购房者须携带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户口薄)、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凭证等必要资料,前往该楼盘所属地区的市级和县级房屋管理局进行申请。
4.负责受理申请的房屋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同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相关规定。
若经审查无误且满足相关条件,则会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至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进行最终审批。
待审批通过后,即可正式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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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动车2024新规有什么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杭州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的全新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非机动车辆只有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才能正式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这也意味着车主们需要完成相应的上牌程序.其次,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新的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小时,蓄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伏特,同时还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而电机功率则不得超过400瓦.第三,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应靠右侧通行,并佩戴好安全头盔;
后座仅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不得超员.对于违规行为,将处以5至50元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视当地法规而定.最后,尽管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为25千米/小时,但实际道路行驶速度却被限制在15千米/小时以内.在未划设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辆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严禁随意穿越马路.此外,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高架桥及高速公路,在转弯时需礼让主干道直行的车辆与行人优先通过.若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遇到阻碍,可适当减速并借用其他车道进行行驶,但驶过后需立即返回右侧非机动车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修改实缴出资时间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出资期限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为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义务的时间段。
在签署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时,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必须明确无误,这不仅仅关乎股东的各项权益与职责,更为追究因逾期缴纳而产生违约责任的股东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需谨记的是,设定出资义务及期限时绝不能附加任何前提条件,以免为违约之股东找寻推卸责任的说辞提供方便之门。
为确保遵守约定的股东以及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制定的违约责任当中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违约金制度以及以别的股东替代违约股东再行缴款等相关条款。
值得重述的是,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记载。
若约定的出资时间届满之时,股东认为有必要进行延期,则可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途径对出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最后,股东可以选择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以货币估值且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标的物,亦或是采用股权出资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务必关注相关的评估作价以及财产转移手续是否完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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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耕地算是遗产吗?
老人的耕地不算是遗产,在农村地区只有荒山等经过拍卖或者是招标等方式,获得的属于个人的土地,在所有人死亡之后,才可以被当作是遗产继承,但是耕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没有耕地的所有权,故此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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