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法律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
七)锅炉司炉。 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
第九条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
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