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颁发的,不是儿戏,说作废就作废!除非你们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自从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后,像你说的这种悲剧的例子很多,如果你们婚前能出具体检证明,那民政部门就可以依法拒绝为你们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他们明知道,还办理的,那他们就负有过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法则》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
(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