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根据敲诈勒索金额的不同,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级别,其具体的金额划分和量刑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或2年内敲诈勒索达3次,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3万元-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30万元-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