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即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但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