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条件:(一)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三)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四)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被拆迁;
2、有特殊病、重残人员;
3、有60岁(含)以上人员;
4、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
5、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