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是否正当,不能简单地根据感觉判断。“‘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在整体上回答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也就在具体的量刑问题上回答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以,量刑是否正当,必须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标准进行评价。当今的通说采取的是并合主义(综合说),亦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一方面是报应的正义性,另一方面是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12]因此,刑罚的裁量既要与罪行本身的轻重(行为责任)相适应,又要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这一原理以及“一罪一刑”的原则,如果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种数罪不实行并罚,便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就必须实行并罚。此外,如果将同种数罪作一罪处理,难以判断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时,也应当实行并罚。(一)当犯罪只有一个幅度的法定刑时,对同种数罪应当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