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实施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15】2号):“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于2014年6月1日以后租赁商品住房的正常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支付公租房房租提取所需材料:
1、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本人身份证;
4、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