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申请换领的,要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并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符合规定的,将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据介绍,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