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你的问题,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被告是精神病人如果没有监护人,案件如何审理因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这类案件,必须延期审理,先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连案件都无法审理时,怎么可能有判决书呢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才突然得了精神病,这首先要对其进行鉴定,到底是否是精神病,然后再明确其监护人,判决书送达明确后的监护人即可。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送达法律文书难! 由于被告系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因此,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及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会千方百计不接收法律文书。其他见证人由于担心被告会到其家中吵闹,往往也是不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知道被告具体住处的情况下又不能进行公告送达,这就给送达法律文书带来了很大困难,法律文书不能送达,案件就无法进行开庭审理,进而又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监护人是其法定诉讼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出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中确定。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为监护人;
3、没有前述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