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A来电说,自己在2006年购买了永安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险,去年3月5号她被货车撞伤,事发后A被送往人民医院救治。不久,肇事车主被找到,经过民事诉讼裁决,车主赔偿了郑女士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A想到自己曾经投保意外险,按照该意外险规定,因意外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获得保险理赔,A因此向永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办事人员告诉她,由于肇事车主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这一费用。A向其他保险公司咨询,某保险公司经纪人告诉她,如果买该公司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赔偿。A感觉迷惑:肇事者负担了医疗费用,自己是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获得额外赔偿记者上周五致电永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该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按赔付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付性质,比如致残、伤亡等,按照致残情况,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一笔赔偿金;而另一种是按照补偿原则赔付,如医疗保险,但仅对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A的情况,按照正常程序来说,由于被保险人并未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不能再获得保险赔付。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寿险公司的一些医疗保险是属于给付性质的保险,比如会详细规定患某些病对应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在此情况下,伤者即使获得了肇事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获得保险理赔。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