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对。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
1、一次转销法,是在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周转材料的方法。
2、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即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五五摊销法通常既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3、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可供使用的估计次数,将其价值按比例地分次摊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某期摊销额可用下列公式计算:某期应摊销额=账面价值÷预计使用次数×该期实际使用次数
二、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