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
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军人证件、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一本结婚证遗失的,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遗失的,出具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A4纸),当事人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4.两张二寸(裁去白边后4.0cm×3.0cm)近期同底单人免冠照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或双方属于本辖区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提交有效的结婚证件;
6.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二寸(裁去白边后4.0cm×3.0cm)近期同底单人免冠照片;
9.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