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在购买商品时,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除具有确定经营者的税务负担或使经营者据以统计销售数额或服务数量、分析营业状况之外,更重要的是记载了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方面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因此,为了便于消费纠纷的解决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应尽可能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从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亦应主动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