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生效证明有啥用
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后,倘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皆未提出上诉,那么由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即会出具一份判决生效证明文件,用以表明该项判决已正式生效。通常情况下,本证明文件将被用作向执行法庭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所需。在此过程中,您只需直接与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取得联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判决书生效后可以重新申请判决吗
判决书生效与否的决定因素在于具体的状况1、若收到的乃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并且已经超出了十五日的上诉期限,您仍然有权向另一家相同一级别的当地法院提起上诉;
2、然而,若是收到了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那么自收到之日起,判决书便立即生效并无法进行上诉。二审请求须在一审判决宣布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若超过此期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上诉。对于二审案件的审理,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1、如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证据充足有力,且适用法律恰当,量刑适宜,二审法院应推翻此前的裁决并维持原判。2、原审法院仅在事实判断无差错的情形下,仅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或者量刑失当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二审法院的干预和纠正。
同时,二审法院在其改判决定中需明确阐述改判的根据与理由。
3、原判事实未能清晰直观,证据不足以证明真相者,经二审法院查实事实并作出相应判罚;亦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启动重新审理。
此外,一旦发现一审法院存在如下任意一项违反法律相关诉讼程序规定的行为,二审法院都应裁定撤销原判,并将案卷材料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严格要求。
(2)违反了回避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体制。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益。
(4)审判组织的组成未得到法律的授权和许可。
(5)以及其他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影响到公正审理结果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在初审结果宣布之后,倘若当事人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便会正式生效。这个时候,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法院会依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这份证明将会是后续向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依据。如果您需要获取这一证明文件,可以直接与审理案件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取得联系。整个流程并不复杂,而且非常便捷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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