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与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详细情况可致电12333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