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有个人数是不能定性为传销罪的,必须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要违反刑法的行为。传销在我国大陆境内猖獗泛滥,根源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传销制裁不力。刑法对传销行为定罪门槛高,难以对绝大多数传销人员治罪,令众多传销人员有恃无恐。”蒋宇霞了解到,在具体查处传销案中,要获取到发展达30人的证据极难,因此很难对发展达30人的组织领导传销的头目定罪。“现在传销组织已将原先的数十人以上聚集培训,变成一对一在住宅内培训,集会不超过6人,发展到30人时就分解开来;并从早期以实物为媒介演变成以纯资本运作为主,难以查到实物、账目等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