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他人遗忘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涉嫌构成侵占罪。 特别提醒:遗失物和遗忘物有本质的差别。 法律依据
1、侵占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本罪的主体为通常主体,凡年满16岁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隶属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违法占为己有。犯罪爱人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分别于抛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