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应超过24%。如果年利率约定大于24%小于等36%,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部分利息,就不能再以利息过高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对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利息(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不能再主张。如果年利率约定高于36%,则超出的利息约定无效,即便借款人已经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