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来说,我国对定金约定较为严格,它是起到一种担保的作用。而对订金则无具体法律规定,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不能退。
① 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则定金不退;
② 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退:一方违约可要求原额退回。
3)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5)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 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