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婚姻法继承法中,依据《婚姻法》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据新婚姻法继承法相关法条规定,(一)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二)剩余部分为需要继承的遗产部分;(三)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割后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人中如有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那么由剩余继承人平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