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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哪些法律问题
法定继承的问题:
一、查清遗产范围;
二、确定继承人;
三、遗产具体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法定继承之规定,无明确时间期限的约束,自继承程序启动以来直至财产分配阶段全部结束为止,全体合法继承人皆享有权利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
然而若超出该期限范围,相关当事人则无法再次通过诉诸法院审判的途径化解遗产纠纷问题,而需自行磋商解决。
若有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继承权,须于遗产处理过程之前,以书面形式正式表达其放弃继承意向;
反之,若未曾发表任何声明,则被视为自动接纳该项继承权。
对于遗赠受赠人而言,亦需要在了解自身已获赠与的情况之后,在六十个日历日内,采取接受或拒绝接受遗赠的明确表态;
逾期仍未作出表态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遗赠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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