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的,但是实际工作中,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在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证件(比如说结婚证)来证明当事人与配偶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前提下,是不会特意去看当事人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4,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