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占用公众财产的行为。若以虚假陈述或欺骗手段聚集众多投资者的资产,将之占为已有,即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此外,若以经营活动为目的,未经合法许可证就引入大规模的不确定性投资资金,且无法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收入,则会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仅根据其目的来进行定性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私募基金、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托机构、投资入股等途径,向社会上的非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并开具相应的凭证,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多种多样,难以一概而论,但只要符合未经批准向社会上的非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两个条件,即可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