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房管部门。
2、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房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申请人对审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